宜裝協[2021]23號
關于申報2021年“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的通知
各會員企業:
為貫徹落實《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宜府辦發〔2019〕 18號),決定開展2021年“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評選活動,請各建筑裝飾企業參照評選辦法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1、2),自愿報名,并填寫申報表。
申報企業于2021年9月14日前,將申報表及附件資料報送到市建筑裝飾協會,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郝光武 聯系電話:13997678668
附件:1.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命名評選辦法
2.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評分標準
3.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申報表
4.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評分細則說明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評選辦法
(2021年9月5日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以下簡稱十強企業)評選活動,進一步鼓勵全市建筑裝飾企業爭先創優,培育建筑裝飾業骨干龍頭企業,提高建筑裝飾業整體素質和總體實力,推動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按照支持總承包企業做大做強、建筑裝飾專業承包企業優中選優、兼顧家裝龍頭企業的原則,依據《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建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宜府辦發〔2019〕1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宜昌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以上專業資質的以裝飾裝修為主業的會員企業,均可參加十強企業命名評選。
第三條 十強企業每年評選一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的評選工作。
第四條 十強企業的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申報十強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營業績突出。企業完成的以稅務局年建筑裝飾業總產值、年納稅額排名靠前。
(二)近兩年未發生責任性工程質量事故、重大傷亡安全生產事故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性群體事件。
(三)企業基礎管理工作達到本市行業先進水平,技術經濟管理力量雄厚,有健全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四)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市場行為規范。
(五)符合其它有關規定。
第六條 十強企業評選以獨立法人為單位。
第七條 十強企業的評選按照建筑裝飾業企業自愿原則
申報參評。
第八條 申報十強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申請表(附件2,一式2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安全體系復印件各1份;
(三)建筑裝飾業企業生產情況年報復印件1份;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的企業年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各1份;
(五)市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額證明原件1份;
(六)年度省優、市優獲獎證書及表彰文件復印件各1份。
第九條 產值指標依據市統計部門的數據認定。
第十條 十強企業申報材料應真實可靠,提報后不得再進行補充或修改。弄虛作假的,取消該企業本次和下次評選資格。
第十一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十強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具體負責評選工作。評委會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建筑經濟、會計、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專業人員組成。評委為9人以上單數,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
第十二條 十強企業評選采用綜合考評計分方式,按得分高低排序(十強企業評分標準見附件1)。評委會根據綜合考評得分和平時掌握的情況,通過討論議定方式評選建筑裝飾企業前10位作為十強企業初選名單,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會議審定推薦名單,在市住建局官網上公示7天。
第十三條 公示期內被舉報,問題嚴重的,一經查實,取消十強企業評選資格,按得分排序進行遞補。對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推薦企業,提請市人民政府,由市住建局頒發獲證書或獎牌。
第十四條 十強企業優先參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評先樹優活動。十強企業在被命名后,可享受信用評價加分,按規定減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等激勵政策。
第十五條 獲得十強企業稱號的單位,因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注冊地遷出宜昌市,或者因企業破產,以及被其他企業兼并、收購等滅失企業法人資格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請市政府撤銷或收回其“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命名證書和命名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評分標準
(2021年9月5日修訂)
一、產值指標(20分)
1.完成年建筑業總產值500萬元得基本分10分,超過500萬元部分每增加50萬元加1分(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
二、納稅指標(30分)
1.企業在本市年納稅總額超過5萬元得基本分10分,超過5萬元部分每增加1萬元加0.5分。
2.以上得分總和30分封頂。
三、表彰和工程創優指標(20)
1、2020年度獲得省優、市優裝飾裝飾工程獎的每個加2分,最高10分封頂。
2、2020年度獲得市、市住建局、市裝飾協會表彰的1次加2分,最高6分封頂。
3、獲得市裝飾協會5A級家裝企業加4分。
四、市場誠信(30分)
1.近兩年未發生責任性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傷亡安全生產事故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性群體事件以及不良行為記錄,加基礎分15分。
2.以評選委員會評審日為基準日,核定企業誠信分值,企業誠信分值在100分以上的,加基礎分10分,每超過5分加0.5分,最高15分封頂。
3.以上兩項得分總和30分封頂。
附件3
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申報表
申報單位:(公章)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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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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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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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和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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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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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會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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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意見:
年 月 日 |
附件4
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評分細則說明
一、評委注意事項
1、評選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的評委,由協會在專家庫抽選,組織5人專家組評委參加評選工作。在評選中,有本企業申報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的評委予以回避。
2、各評委在評選中,要遵守評選紀律,按照評分標準及評選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實事求是評分記分。在未公示前,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評選結果。
二、分類評選、定額指標
由于建筑裝飾行業的特殊性和多樣性,申報十強建筑裝飾企業中,有建筑裝飾專業承包企業、有總承包企業、有家裝企業。按照支持總承包企業做大做強、建筑裝飾專業承包企業優中選優、兼顧家裝龍頭企業的原則,實行分類定額評選。即:專業承包企業5個、總承包企業2個、家裝企業3個。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三、指標評選說明
1、工業產值是指建筑裝飾產值。
2、2020年度獲得市政府、市住建局、市建筑裝飾協會表彰的企業,按表彰部門各取1個,每個加2分。總分不超過6分。
3、2020年獲得省優工程、市優工程獎的企業(2019—2020年度),每個加2分。總分不超過10分。
4、2020年1月-12月納稅額不含社保,以稅務部門出示證明為準。
5、誠信分以評審前確定基準日為準。
6、參加建筑裝飾行業2021年建博會企業加5分。
【原文下載】關于申報2021年“宜昌市建筑裝飾十強企業”的通知.pdf
【申報表下載】宜昌市十強建筑裝飾企業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