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市紀委五屆六次全會召開。會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吳靜作了題為《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把紀律挺在前面,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報告。
“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言出紀隨、寸土不讓”……鏗鏘有力的話語,釋放出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信號,進一步明確了2016年工作“路線圖”。
守紀律講規矩
重點部署:
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政令暢通。嚴肅查處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相互勾連問題。嚴格把好黨員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
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貫徹《準則》《條例》作為重要任務,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黨校教學課程和黨員教育培訓內容。扎實開展第十七個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和“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專題教育。
加強黨內監督,創新監督途徑,深入研究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抓住“關鍵少數”,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等重點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推動管黨治黨責任落地生根
重點部署:
健全市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建立“日常檢查,專項巡查,重點抽查,考核督查”的常態化、立體式模式,推動責任壓力向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黨政機關,特別是國有企業、學校、基層站所、村(社區)等薄弱地帶傳導。
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政治巡查,圍繞“六大紀律”,深化“四個著力”,重點發現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加強專項巡查,對巡查過的地方或部門適時開展回訪督查,著力發現新的問題線索,防止蒙混過關,強化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
2016年為“主體責任問責年”,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探索實行責任追究的專題報告制度。把握好“牛鼻子”四級遞進論,強化問責追究。堅持“一案雙查”,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重點部署:
狠抓突出問題整治,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的一律從嚴查處,對參加聚會的要找本人談話,令其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對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四風”問題線索,深挖細查、決不放過。
緊盯重要節點、突出問題、關鍵人員,用好明察暗訪、查處問責、通報曝光、工作約談這四個抓手。暢通監督渠道,全媒體、全社會、全方位地打造社會舉報平臺。采取點穴式的精準檢查,抽絲剝繭,發現“四風”隱身規律。
督促職能部門全面履職盡責,運用明察暗訪、第三方監督、點題監督、集中評議、倒查追責等形式,繼續加大對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加強黨性文化的基礎性建設,把黨性教育作為共產黨員的“心學”;講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百姓故事”。
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重點部署:
把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作為重中之重,強化“不敢腐”的氛圍。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嚴格分類處置問題線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努力實現問題線索“零暫存”。對函詢回復沒有問題的按30%左右進行抽查核實,對不如實說明問題、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嚴格追究紀律責任,堅決把存量減下去。加大對苗頭性、輕微違紀問題的處置力度,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形成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經常使用,堅決把增量遏制住。繼續推行紀律審查縣市區聯動機制、鄉鎮協作區機制和黨風廉政建設巡查機制。
在問題線索處置中,把是否有違紀問題作為衡量標準,作出恰當處理。將紀言紀語貫穿到紀律審查工作全過程。建立健全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綜合運用的有效銜接機制,發揮監督執紀問責的綜合效應。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建立健全反腐敗協調追責問責機制,完善反腐敗追逃追贓防逃工作機制。
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重點部署: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各級黨委特別是縣鄉黨委要發揮管黨治黨“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各級紀委特別是縣鄉紀委要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主要工作任務,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管理監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問題線索移交機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時收集匯總、梳理排查、重點督辦、限期辦結、定期曝光。
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紀檢監察隊伍
重點部署:
深入推進紀檢體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務,不斷深化“三轉”。嚴格落實市委關于縣市區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組長的提名考察辦法等三個辦法,會同組織部門建立健全紀委領導班子后備人選庫。研究制定縣市區紀委向市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情況辦法。按照省紀委部署,適時啟動市級派駐機構改革。
加強紀委領導班子建設,全面提升履職能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嚴字當頭,提倡全系統開展“家訪”活動,了解干部家庭情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到家。完善內控機制,綜合運用專項檢查、隨機抽查、交叉巡查等方式,常態化開展作風巡查,打造紀檢監察“鐵軍”隊伍。
來源:轉載自宜昌市紀委網站